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鄒丹敏)近日,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安定法庭審理了一起名譽權糾紛案件。村民彭某在抖音平臺散布村干部李某貪污的消息,導致李某名譽受到損害,故李某將彭某起訴至法院。
村民彭某認為村干部李某可能存在侵吞、截留涉農補貼資金的問題,遂于2022年向本縣紀委監(jiān)委、省委巡視組等監(jiān)察部門就進行信訪舉報。經(jīng)紀委部門核查,2021年初李某在尚未確定該村種糧大戶的承包面積時,向上級申報了種植面積,而最終種植的面積并未達到獎勵資金要求,導致村級向各種糧大戶發(fā)放了補貼,目前剩余的壹萬余元補貼在村賬上,故紀委部門對李某進行了誡勉處理。2023年4月,彭某在紀委部門查清事實后,仍在抖音平臺發(fā)布李某貪污國家農業(yè)資金等不實信息。李某認為彭某的行為損害其名譽,遂在公證處對將上述抖音內容進行證據(jù)保全后,向法院提起了訴訟。法院經(jīng)過開庭審理,最終判決彭某在其抖音賬號中連續(xù)七日為李某澄清事實、消除影響、恢復名譽、賠禮道歉,并判令彭某賠償李某1000元公證費。
法官寄語:公民有控告、檢舉的權利,村民可就村內事務、村干部履職行為等方面向有關部門舉報,但通過網(wǎng)絡平臺向不特定的群體散布關于不當言論的行為,一旦構成侵權,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不過,信息的不對稱、村務公開欠透明、對法律政策理解不透徹等多種原因,也可能導致村民反映的部分問題失實,這是人之常情。村干部在行使職務時其身份等同于國家工作人員。公職人員在行使權力的過程也必然要伴隨且需忍受民眾的監(jiān)督和批評,應對人民群眾的監(jiān)督行為應持容忍態(tài)度,主動解釋說明,公開村務信息,及時化解矛盾。
責編:馬志軍
一審:許新文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